本网讯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近日,射洪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干警,对2017年办理的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小磊开展跟踪回访工作。
小磊是一名年仅15岁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自幼父母离异,父亲外出打工长期失联,母亲改嫁后另组家庭,小磊随爷爷生活,性格孤僻内向,其爷爷70多岁,体弱多病,仅靠务农供其上学,案件发生后,年幼的小磊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小磊家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及救助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县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小磊家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解决了小磊急需的学费和生活费,并协调当地政府为爷孙俩办理了低保,力邀遂宁市女企业家商会共同参与救助,以缓解其家庭经济压力。此外,射洪检察院多次邀请县人民医院心理治疗师为小磊进行了心理疏导。
今年3月,小磊已转至当地的一所职业中学学习。县检察院控申科干警此次来到小磊就读的学校,和学校领导、班主任一同与小磊进行了面对面交谈,详细了解了小磊的在校生活,并仔细讯问他和爷爷目前的身体状况和存在的困难。小磊说,感谢检察官一直以来对他的关心帮助,自己会克服困难,好好学习,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近年来,为真正做到“案件办结、关怀不结”,县检察院始终坚持跟踪回访被救助的未成年人,对他们实施全方位司法保护,在提供救助金帮助的同时,也注重对未成年人心理、精神上的抚慰和劝导,将检察关爱伴随孩子们的成长,让孩子们切实感受司法救助的温暖。(全媒体记者 郑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