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林法官,我来把和王某那个案子的钱给了……”近日,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林兵接到被执行人李某打来的电话。接到电话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王某前来领取工资。王某拿着工钱高兴得合不拢嘴。至此, 县人民法院2019年第一个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据了解,2015年,王某在李某所承包的位于新疆昌吉市的工地务工。2016年1月,经双方结算,李某欠王某工资3.6万元,双方写下欠条,并约定于2016年12月20日之前李某付清欠款。2017年2月,李某向王某支付工资7000元后,承诺2017年底前付清剩余工钱。但直到2018年2月,李某始终未支付王某剩余工资,王某遂将李某起诉至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某劳务工资2.9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和法官助理多次联系李某,要求其履行义务未果。经核查,李某名下只发现小汽车1辆,但车在新疆无法控制。于是,县人民法院对李某采取了限制消费和纳入失信惩戒措施。
1月4日,执行法官接到举报称,李某就在家里,名下车辆也有下落。随即,执行干警立即赶到仁和镇李某家里强制执行。经过两个小时的努力,执行干警成功将被执行人李某的车辆扣押回法院。1月8日中午,被执行人李某带着2.9万元案款到法院履行案款。(全媒体记者贾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