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月借款84.1万,躲避7年拒不还钱,且看射洪法院执行法官如何破解执行难。
借钱不还,失信于人
2011年4月到2012年1月期间,顾某某因资金周转多次向周某、王某借款共计84.1万元,并出具借条8份,借条中均未约定借款期限及资金利息。原告周某、王某通过银行向顾某某妻子罗某银行账户转账、汇款共计63万元,其余21.1万元借款为现金支付。2013年1月29日,顾某某向周某、王某出具承诺书(还款协议),载明:“本人承诺于2013年5月20-30号归还周某、王某夫妇本人用于生意周转的借款伍拾万元,7月20号-31号归还剩余借款,如若不能按时归还,不讲信用,本人愿负完全责任。承诺人:顾某某”。借款期限逾期后,周某、王某多次向顾某某、罗某催收借款本金未果。2015年4月,周某、王某向射洪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顾某某、罗某偿还周某、王某借款84.1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时止。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躲避执行,玩躲猫猫
判决生效后,顾某某、罗某仍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3月周某、王某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向顾某某、罗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要求他们到法院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均未到场,而且直接忽视法律文书,拒不报告财产。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户籍地查找被执行人也未果。且经过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
今年1月28日,县法院执行110接到当事人举报发现被执行人身在成都,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为保障拘传顺利,特联系双流法院执行局予以协助。经查,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一直不回射洪,而是在成都市双流区租房居住。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顾某某租住的房屋内发现了被执行人顾某某、罗某两人,在双流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下,依法对被执行人住所进行搜查,并将被执行人顾某某传唤回县法院进行进一步询问。考虑到被执行人罗某要照顾小孩,遂向其发出传票,限定她在规定时间到法院来接受询问。
依法惩戒 迫使履行
当天,将被执行人顾某某带回县法院后,经仔细询问,顾某某交代其次子就读于成都某私立学校,每年要缴纳高额学杂费。经核实,被执行人家庭每月均有较大收支情况,但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县法院决定对顾某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
1月30日,被执行人罗某到法院接受询问,其表示已经在筹钱准备还款,就还款事宜正在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罗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规避执行的行为,但考虑到其正在积极准备还款,县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对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以示惩戒。
就在被执行人夫妇均被司法惩戒后,其家属联系执行法官称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中规定的前期履行款20万元也已经打入射洪法院案款专用账户内。(师延兴 全媒体记者 贾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