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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侵公民个人信息获利84万余元 三被告人被判刑
时间:2019-04-16 11:00:31  来源:

  本网讯 三名“90后”男子通过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手机应用开发平台账号认证注册,转卖账号获利84万余元。4月10日,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杨清明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邓平、邓明、覃军(均系化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这也是该院审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至8月期间,邓平通过QQ及微信在覃军及他人处购买多份科技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照及其手持身份证正面照片、公民个人身份证及手持身份证照片等信息并交给邓明,并与其在互联网上注册手机应用开发平台账号。期间,覃军从QQ群中购买企业资料转卖给邓平,赚取差价,并参与邓平部分手机应用开发平台账号的实名认证,后将认证后的资料转发给邓平。邓平将邓明、覃军注册并认证取得的手机应用开发平台账号,通过微信和QQ联络买主,出售手机应用开发平台账号获利。所涉及的手机应用平台开发账号被买售人用于在互联网上上传、发布软件。经鉴定,邓平通过出售手机应用开发平台账号获利人民币846339.25元;邓明从邓平处获取报酬人民币119055元;覃军从邓平处获取报酬人民币92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手机应用开发平台账号的实名认证,后转卖账号获利,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三人的主观性、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等因素,结合公诉机关相关量刑意见。遂判决三被告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成立,判处邓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50000元;判处邓明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9055元;判处覃军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200元,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陈敏全媒体记者贾明高)

  编辑: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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