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6月29日16时许,中年男子何某某醉酒后在省道205线大英县回马镇与射洪县沱牌镇交界处上车到绵阳,因5元车费与司机、售票员发生争执,还向好心劝阻的乘客大打出手(前后殴打四名乘客), 并冲到驾驶室,双手握住方向盘,整个身体向右倾斜拉拽方向盘,致使行驶中的大巴车偏离了正常行驶路线,扬言要死大家一起死。
案发时,车上载有乘客34人,且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何某某的行为对公共交通安全已经造成了高度危害,幸好司机及时采取措施,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经检测,何某某的血液乙醇浓度达到149.4毫克/100毫升。何某某随后被接警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并刑拘。
县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报捕案卷后,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考虑该案的恶劣性质和严重后果,认定何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办案检察官表示,何某某与大巴车司机发生肢体冲突,强行抢夺正在驾驶中的大巴车方向盘,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和财产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日前,射洪县检察院已经从严从快对其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蒋代洪 全媒体记者 贾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