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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行动首战告捷
时间:2019-10-31 10:18:01  来源:

  “全体干警,此次‘涉金融案件’专项行动旨在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平正义,大家按照既定方案,有序实施,现在出发”。

  10月29日上午9:00,射洪法院办公楼前执行干警、车辆集结完毕,带队执行法官林兵进行简短的讲话后,所有执行干警立即赶赴腾退现场,对2起涉金融案件的被执行人房屋进行腾退。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10月29日至31日,射洪法院开展为期三天的“涉金融案件”专项行动。射洪法院提前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并邀请检察院干警、申请执行人代表、媒体记者、腾退房屋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本次行动,整个腾退活动全程录像,接受监督,保证法院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规范。

  案件一:

  四川射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射洪农商银行”)与王某、胥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某、胥某与原告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25万元用于房屋装修,并签订了《抵押合同》,将其住房用于贷款担保。借款到期后,王某、胥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本息,射洪农商银行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胥某偿还原告借款25万元及利息,若王某、胥某未按期履行偿还义务,射洪农商银行对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林兵随即与王某、胥某进行沟通,对其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王某、胥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封,并查封房产1处。法院对其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经两次拍卖,均流拍,法院裁定将该房产以物抵债给付申请执行人,但被执行人拒绝按生效裁定交付该房产,法院依法启动强制腾退程序。

  案件二:

  射洪农商银行与曾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曾某某向射洪农商银行借款35万元,并将其住房作为该笔贷款的抵押担保,但到约定日期后,曾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本息。经法院审理判决后,曾某某仍未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林兵对其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但曾某某依然未能履行义务。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了挂网拍卖,但两次均流拍,法院裁定将该房产以物抵债给付申请执行人,但被执行人拒绝按生效裁定交付该房产,法院依法启动强制腾退程序。

  执行现场:

  王某、胥某、曾某某均未按法院通知到达现场,执行干警多次敲门均未获回应,随后由开锁人员打开房屋门,执行干警进入屋内进行依法腾退。

  腾退过程中,法警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对屋内物品进行了拍摄录像取证,执行干警们一一清点物品,登记造册,与申请执行人射洪农商行负责人办理腾退交接手续,一切按照预定的实施方案有序进行,持续6个多小时后两处房屋均腾退完毕。此次腾退行动的顺利进行,打响了“涉金融案件”专项行动的第一枪,有力彰显了司法权威。 (师延兴全媒体记者贾明高)

  编辑: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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