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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亲情回归 90岁老人终于有所养
时间:2019-11-12 11:12:18  来源:

  90岁,本该颐养天年,安享天伦之乐,奈何却将四名子女告上法庭。昔日母子同行,今日对簿公堂。

  11月7日上午,县法院第一法庭团队在沱牌镇某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走进法庭的,一方是年迈多病的母亲,一方是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子女。

  原告胡老太今年已90岁高龄,平时一直由大女儿照顾,二儿子和小女儿每月仅支付胡老太赡养费100元,而大儿子既未支付赡养费,又未出力予以照料。由于子女未能全部尽到赡养义务,胡老太于今年10月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鉴于胡老太年事过高,行动不便,该案也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第一派出法庭团队决定走进村委会开展巡回审理。庭审中,除在外务工的小女儿外,其余子女均到庭应诉。

  “我希望我的儿子、女儿能够每个月给我赡养费400元,能平摊我的医药费、护理费。”胡老太在法庭上道出自己的诉求。

  大儿子:“我平时打零工生活,加之身体又不好,连自己都养不起,我每月最多给100元赡养费。”

  二儿子:“我在成都带孙子,没有时间照顾,并且我也没有退休工资,每月也只能承担100元赡养费。”

  大女儿…….小女儿…….。

  法庭上,几个子女各有各的理由,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中,审判长张扬、审判员姚亮联合当地村干部给到场的三被告做了大量工作,寻找矛盾纠纷的根源,向其耐心释法明理,同时也通过电话向在外务工的二女儿讲明法律规定并征求其意见。

  经过两位法官仔细倾听、耐心劝导,并结合实际情况给出合理的处理意见。最终,四被告达成了一致意见,胡老太继续由大女儿照顾,其余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胡老太今后的医疗费、护理费经医保报销后,由四个子女平摊。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本案通过巡回审理、现场开庭、以案释法,让广大群众知晓赡养父母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同时在全社会形成敬老养老的良好道德风尚,不断提升群众法治素养,从源头上减少该类案件的发生。( 詹熠全媒体记者贾明高)

  编辑: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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