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射洪市委宣传部主管 射洪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地址:射洪市滨江路北段1号景观楼 全媒体集群:微播射洪、掌上射洪、射洪发布
国务院信息 | 省政府信息 | 重点专题 | 魅力射洪 | 微视射洪 | 网络问政 | 权威发布 | 遗失声明/公告 | 政务微博 | 射洪市情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走射洪 > 射洪法治
 
射洪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阻碍行使诉讼权利申请监督案
确保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时间:2020-09-17 15:02:14  来源:

  本网讯(黄云 全媒体记者 郑蕾)近日,射洪市检察院射洪市检察院。经过检察官案后释法,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射洪市检察院的审查意见表示接受。

  据了解,2017年4月,射洪市检察院就一件合同诈骗案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作为该案被害人的赵某先不服该院决定,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张某刑事责任。在起诉前赵某先同其诉讼代理人一道来要求复印该案有关证据材料,该院为其复制了该案的部分证据材料。赵某先起诉后,同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赵某先上诉后,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同样理由驳回。赵某先及其诉讼代理人认为,射洪市检察院未向其提供全部证据材料侵犯了其诉讼权利。

  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也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之一。射洪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受理该申诉后高度重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向上级部门进行了专门汇报,并约请县、市两级检察、法院的相关承办人及领导召开研讨会进行研究,最终依法办结了该案。

  编辑:许俊钦
全媒体资讯
新闻导航  
·时政要闻
·社会新闻
·乡镇动态
·部门动态
·权威发布
政务微信、微博  
网民互动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站内搜索

射洪市融媒体中心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shrmxmb2022@163.com 举报电话:0825-6197001
地址:射洪市滨江路北段1号景观楼 邮编:629200 电话:0825-6197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200055 蜀ICP备2021004273号 川公网安备 51092202000126号  技术支持:遂宁新闻网
市县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联系电话:0825-2988759 0825-6622972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四川省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举报app下载 未成年人举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