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唐晓 侯秀娟 全媒体记者 艾君) 今年2月的一天,李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搭乘刘某某,从射洪市区方向驶往河东绿然大酒店。正值半夜一点多,李某行驶至247国道射洪市城南一路口,与贾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尾部右侧相撞,李某、刘某某当场死亡。
射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事故认定书,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过错。贾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刘某某无责。
3月,双方当事人向射洪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对该交通事故调解。此次交通事故,给死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双方家庭都是独子,有可能引发公众闹事事件,造成不稳定因素,道调委指派了经验丰富的两名调解员唐晓、杨坤负责该事故调解。调解前,唐晓和杨坤对该事故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和仔细分析,明确矛盾焦点,制订了调解预案。
4月14日调解正式进行,过程中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对整个事件进行了分析,告知各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的过错,立足法律法规,既打“道理牌”,又打“感情牌”,历经5小时不间断的调解,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疏导下达成了赔偿协议,对于李某应赔偿给刘某某商业险部分的70%,刘某某亲属自愿放弃。
至此,这起导致两死的交通事故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成功化解了此次交通事故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