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15年7月6日下午,在射洪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下,患者曾女士与射洪县某医院医患纠纷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从6月26日受理,到7月6日达成协议,医调中心用了8个工作日即调结了此案,切实做到了速化矛盾,案结事了。
今年6月18日,曾女士因“急性阑尾炎”,入住射洪县某医院治疗, 20日下午,在输液过程中患者家属发现输液器里面存在头发丝状的黑色异物。患者随即向医院提出异议,认为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医院给予赔偿与相关保证。在此过程中,医院与患者经过多次协商均未达成协议,双方矛盾激化,公安、食药监等部门也相继出动。6月26日下午,医调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奔赴医院,主动找到曾女士,表明了第三方调解组织身份,介绍了人民调解的优势以及具体工作流程,为其分析权衡利弊,引导其通过人民调解途径来解决纠纷。最终曾女士接受了建议,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医调中心现场办公受理了该起医患纠纷案件。
受理该案件后,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先后多次到医院深入细致调查情况,详细询问当事人,充分听取医患各方意见。首先,医调中心调解员“背靠背”进行单方调解,通过摆事实、分责任、讲道理,双方有了共同认识与协商基础;其次,调解员组织医患双方“面对面”进行共同协商,反复地沟通,最终医患双方消除了隔阂。
7月6日下午,在经过两轮协商后,医患双方终于心平气和地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赔偿协议。就在协议签订当天,医院随即兑现了赔偿款,该纠纷终得到了圆满和谐解决。( 曹文军 )